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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的问题)目前按规定社保要求强制, 都有部分员工因个人原因不希望缴纳, 公司这边让其用书面形式说明签字确认, 并按公司应缴纳金额发补偿金给员工。后来发生纠纷,员工以未上社保要求公司赔偿。如何处理?书面的 自愿放弃说明,能否作为证据? 单位和个人之间关于不缴纳社保的约定是无效的,因为缴纳社保是双方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私下的协议 排除法定义务和责任。原因是,自愿放弃社保产生两个后果,一个是国家没有收到社保,二是相当于个人 放弃了追究单位过错的权利。对国家负有的法定义务,不能自己约定排除,而对自己的权利
2024-04-11
上一篇:(想开除考勤异常的员工,对方要求赔偿合理吗)一员工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但仍然在为企业提供劳动服务,企业也仍然在每月为该员工发放岗位工 资,同时,为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但近期该员工经常出现出勤异常(有出勤记录为证),按公司规章制 度可以予以开除(前期出现考勤异常,其直接主管已经找其谈话并提出口头警告,但未见明显改善),公 司按流程向该员工发出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而该员工以“合同到期公司未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认 为公司在遵守劳动合同法方面有缺失为由要求经济补偿,请问:该员工的要求合理吗? 固定期劳动合
下一篇:(关于试用期合同)《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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